為進一步提高轄區群眾對“毒駕”的認識,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禁毒意識和抵御毒品侵害的能力,預防和減少“毒駕”案事件發生,連日來,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組織民輔警在轄區忻州西站、忻州客運中心、駕校、主干道等車輛密集地對機動車駕駛員開展“無毒駕駛安全出行”主題宣傳活動。
活動中,民輔警向機動車駕駛員發放禁毒宣傳資料,講解毒品的類型、相關法律法規、“毒駕”造成交通事故后對個人、家庭、社會的危害以及如何遠離毒品等知識,并呼吁駕駛員堅決抵制“毒駕”這一違法行為,做到遠離毒品、遵規守法、文明駕駛、平安出行,同時鼓勵他們如若發現涉毒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積極參與到禁毒工作中。
通過開展“毒駕”宣傳活動,有效提高了廣大駕駛員和群眾的識毒、防毒、拒毒意識,為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和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毒駕”的法律后果:
1、注銷駕駛證,不得駕駛機動車。我國《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規章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對發現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駕駛證申領。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依法被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者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2、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如因“毒駕”發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且負全責或主責,或致3人以上死亡且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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