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昊星
邯鄲學生被害案有了最新進展。
8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什么是核準追訴?此前是否有先例?
什么是核準追訴?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條新增第3款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明提醒,只有符合這些條件,才能啟動對12至14歲兒童的追責程序:犯罪類型必須是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犯罪手段必須特別殘忍或造成嚴重后果,具有惡劣社會影響;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同時,追訴必須基于刑法明確規定的罪刑,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此前是否有核準追訴先例?據悉,自2021年3月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刑法》規定,對上報的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開展核準追訴工作,對其中犯罪情節惡劣,符合核準追訴條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準追訴,對于未核準的案件也開展了相應的矯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護工作。
邯鄲學生被害案并非唯一被核準追訴的案例。
2022年,甘肅省定西市通渭縣13歲未成年人劉某涉嫌用殘忍的方式殺害8歲女童,2024年2月4日,劉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甘肅通渭縣人民檢察院向通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20日,該案改由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同意追訴其刑事責任。
三位未成年嫌疑人會如何量刑?最高檢核準后,三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刑事責任的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刑法》第17條規定了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犯罪時應負的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此次邯鄲學生被害案中,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會如何量刑?
張明認為,首先在法律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判處死刑。其次在一般情況下,對于未成年人,法律不傾向于判處無期徒刑。因此,根據目前情況看,預計這三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
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張佳華看來,法律禁止對未成年人適用死刑,此案極大概率也不會適用無期徒刑。具體量刑范圍還需等待犯罪事實和證據的進一步確認,包括尚未確定的量刑事實和相關證據。
多位法律人士補充說,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目前依舊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僅單純依靠刑事責任追究和刑罰并不能完全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未來依舊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的分級干預和矯正體系,對未成年人罪錯行為進行系統預防和治理。
責編:魏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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