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種動感舞步——“社會搖”的原創之爭
網紅主播竟帶著百余名未成年人
和20多個小年輕打群架
沒想到《今日說法》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是因為這樣子的迷惑行為
廣西南寧的永和橋,因為一次斗毆事件“火”了。南寧兩個城中村萬秀和大沙田的小年輕版權意識覺醒,為了一段“社會搖”舞步的知識產權,QQ空間對罵幾個小時都不夠,還升級成了線下沖突。
事情的起因是萬秀村網紅主播小辣椒(化名)在QQ空間發了段吐槽說說,表達了她對大沙田“社會搖八步舞”抄襲萬秀村“社會搖四步舞”的不滿。
大沙田這邊的小杰(化名)看到了這條截圖,他認為小辣椒說大沙田偷學“四步舞”是在侮辱他們。
小杰這邊越看越來氣,另一邊的小辣椒卻覺得自己只是在吐槽,合理表達質疑又沒什么問題。在之后的“交鋒”中,小杰這邊的戰斗力就比較強了,多次辱罵小辣椒,還放狠話說要和萬秀“開戰”。
可最后小杰“全身而退”,代替他成為大沙田主力的人是南寧情場秩序QQ群群主安子(化名)。安子和小杰一樣,同屬于大沙田,看到約架消息后跑去支持小杰,卻被小杰放了鴿子,帶著20多人跟小辣椒組織的百余名未成年人斗毆。
Q1:從法律角度來說,小辣椒自創的“社會搖四步舞”受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嗎?
A1: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如果小辣椒認為自己的“社會搖四步舞”應受到法律保護,需要證明以下幾點:第一,“四步舞”不是公有領域舞蹈創作的通用動作,比如那些已經廣為流傳的常規舞步,這是任何人都能使用的;第二,“四步舞”不是純粹為了實用性,比如一般的廣播體操是為了鍛煉身體,動作設計的要點是功能性,而非藝術性,就不屬于著作權保護范圍;第三,“四步舞”應具有一定的觀賞性、藝術性和美感。第四,“四步舞”應當具有獨創性,也就是說由小辣椒本人獨立創作完成,而不能存在抄襲。沒有獨創性的“表達”,無法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舞蹈作品是一種動作、姿勢、表情等要素的組合,屬于一種表達方式,《著作權法》保護的是這種表達方式而不是表達方式背后的思想或組合中的要素,故舞蹈作品作者不能禁止他人做出其中的某種動作。
Q2:當小辣椒看到疑似自創的“社會搖”舞步被抄襲的情況,有哪些正確的維權方式?
以上才是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正確方式,約架斗毆只是一種泄憤,被法律所禁止的同時也無法保護自己智力創作的成果。
2018年12月,法院對這起聚眾斗毆案進行宣判,組織者小辣椒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大沙田的帶頭人安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包括小杰在內的其他未成年人,交給父母和學校批評教育。
這起斗毆事件的“主角”大多是未成年人,九成已經輟學,超過半數因為父母親離異,脫離家庭的管教。僅僅因為一段“社會搖”的原創舞步就大打出手,演變成萬秀村跟大沙田兩個區域未成年人之間的敵對。
案件的審理雖然已經結束,但引導越軌孩子走向正軌的路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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